实施主体:
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项目类型:
许可事项
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证。
申请条件: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
4、户外广告样件;
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规定期限:
法定期限:7工作日
颁证期限:10工作日
公示期限:10工作日
其他:10工作日
承诺期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颁证期限:10工作日
延长期限:
延长期限:10工作日
信息说明:
本表所列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名称、依据、程序、条件、申报材料等十个方面,服务性事项未及以上范围。规定依据可进入查询;承诺期限是指窗口对外承诺的实际办理时限,如遇法定事由发生时,按规定延长办理时间;有不清楚的,可电话查询。